5/21/2013

[影誌]《血與黑絲絨》(Blood and Black Lace):性感、美色與屠殺



關於此片,我本來想要下的標題,有兩個方向,一個叫做「時尚沙龍謀殺案」,另外一個叫做「性感、美色與謀殺」,但--這兩個怎麼看都很「玫瑰瞳鈴眼」(起碼前者還有點希區考克),相較之下,「屠殺」比「謀殺」還更能符合《血與黑絲絨》的精髓。


《血與黑絲絨》的義文片名原名是「Sei donne per l'assassino」,直接翻成中文叫做「被謀殺的六個女子」。導演為攝影師出身的Mario Bava,他在1963年所拍的《The Girl Who Knew Too Much》(La ragazza che sapeva troppo)是被公認的第一部義大利Giallo恐怖片,隔年推出的《血與黑絲絨》也引起好評。但若要說真正讓Giallo蔚為風潮,是Dario Argento在1969年推出的《催花手》(The Bird with the Crystal Plumage)。


在義大利文裡,「Giallo」(發音似:居阿洛)是「黃色」的意思。二零年代末,義大利的一家出版社「Mondadori」所出版的懸疑小說的封面因為大都為黃色,所以這一系列的小說又被稱作「Giallo」。六零年代,開始出現依循這種小說的模式與劇情的恐怖電影,七零年代更是風行一時。

Giallo多數的公式是兇手、被害人、跟蹤、連環謀殺(被害人大多為女性),兇手的外表多半是長風衣、皮手套甚至蒙面,手段殘忍、血腥。相較於美國好萊塢中的狗血,與手法簡直是在疲勞轟炸的變態殺人狂(拿電鋸追追追、砍砍砍到老子爽為止..),義大利Giallo電影《血與黑絲絨》反而更多了幾分華麗與優美。








《血與黑絲絨》有著最細緻的行兇描繪,場景圍繞在摩登華美的時裝工作室,戲劇化的光影流動搭配上五彩繽紛的色調,讓氛圍更顯得異端迷離。犯下連環殺人案的兇手是慘無人性的死變態,以上絕對無庸置疑,然而,其行兇用意為何?這卻反倒不是重點。



重點是,兇手犯案的手法之花樣多端,加上被遇害的人各個都是絕色美女,美女的反抗、掙扎以至於最後的慘死,幾乎讓人目不轉睛。那些美女的死法又分為勒斃、砍殺、燙面、悶死、溺斃、槍殺,兇手行兇過後,緊接著是冷靜的處理屍體,足見其冷血之極。



另外,時尚沙龍的場景也是《血與黑絲絨》的精華,血紅色的人體模特兒與陰森森的黑色背景,再者是那些古怪冰冷的有色光線,讓這寬廣的華麗空間,充滿著詭異的空氣。

※影像調度極佳的片頭:


◎延伸閱讀:
義大利恐怖電影

5/06/2013

[文集]消遙遊


太虛下浮浮泛泛 混沌著萬化波瀾
巨龍伏嘯 一憾乾坤於
渺渺的未知。
我獨向黑漓漓的夜 漫啃齊物之談 
北斗七星都說這有些空 空 空
既非至人神人聖人 卻敻想
物我俱一的超然

席捲黃沙 風是漸漸瘋起的浪人
有著亂語胡言的
一張臉
喜怒哀樂 慮歎變慹!
姑且就 買一些
浮夢吧? 
那夢是生呵
那生也是夢。

舉目遠望起半壁天
紅霞燒遍那蒼穹那無垠
狂傲一笑
五杯高粱下肚
墨色的溟海將要與
酣醉的靈魂 做個寂靜的 交換。
又奉莊子在 無人能視的角落那旁
月光洗滌起 我昨日的
愚昧。

死生生死死生 輪迴千次萬次
乘起鵬鳥 雙翼垂覆著天雲 逍遙於
那墨黑色的混亂
從無到有 
有 卻也等於無。

[書齋]看《罪與罰》(Crime and Punishment)中的犯罪論


第三卷第五篇,幾位角色在談論「犯罪」,有一人持的觀點為--「...在他們看來一切都是受環境的影響,沒有其他的解釋。這是他們的口頭禪!從這個觀念出發,假如社會組織正常,所有犯罪便會即刻消失,因為沒有甚麼可以抗議了,所有的人都在一瞬間變得正直無私。人性不被考慮進去,而被排除在外,假設是不存在的!他們不承認由歷史上生活方式發展的人類社會,最後會變成一個正常的社會,相反地,他們相信一個由數學頭腦所產生的社會制度,會立刻把全人類組織起來,比任何方式都更迅速地使這個社會馬上變得公正無罪....」

另一人就說,作為該小說的男主角拉斯柯爾尼可夫曾投稿過一篇文章〈論犯罪〉,試圖去分析一個罪犯在犯罪前後的心理活動,因為文章作者(也就是本書的男主角)提出的觀點十分有趣,因此那人不得不拿來向主角討教一番。男主角在那篇文章的結尾建議說「有些人不是具有相當的能力,但他們完全有權去破壞道德底線和犯罪,而法律不是為他們設立的。」

這乍聽下好像很不可思議的,因此現場所有人開始質問起男主角。

聽起來是真的很不可思議對吧?讓我們繼續往下看。

開始有人解釋男主角在那篇文章裡頭所持的觀點是何如:「該文章將所有人分成『普通的』和『特殊的』兩類。普通人必須要服從法律生活,他們無權違反法律,畢竟他們是普通人!然而特殊的人卻『有權犯任何罪』,他們可以任意違反法律,只是因為他們是特殊的緣故。如果我沒有誤解的話,這是你的觀點吧?」

男主角一聽,微微一笑,說道:「那不完全是我的觀點,但是我承認你說的幾近是對的,也許,如果你同意的話,你說得完全正確,但唯一的差異是,我沒有主張說特殊人一定會,如你所說的,破壞道德準則。事實上,我懷疑這樣的論點是否能被發表。我只是建議說,只有在為了實現他的理想(有時也許是為了全人類的利益),如果必要的話,一個『特殊的』人有權利...不是官方正式的權利,而是發自內心的權利,有意識地來逾越某種障礙..... 我堅持我的觀點:如果開普勒和牛頓的發現,除非犧牲一個人,十個人,一百個人,或者更多的人的生命,否則就無法使大家知道,那麼牛頓就有權利,實際上也是他的責任,去消滅那十個,或那一百個人,而使他的發現為全人類知道.... 我還記得,在我的文章中我還堅持一種觀點,也就是所有的人類立法者和領袖,例如格克萊斯(九世紀的斯巴達立法者)、梭倫(古代雅典立法者)、穆罕默德(伊斯蘭教創始人)、拿破崙(法皇)等等,沒有一個例外全是罪人,因為他們立了新法,違背從祖宗傳下來,人民視為神聖的古典法律,而且為了他們的事業,他們不會中止虐殺那些通常是為了捍衛股代法律而英勇戰爭的無辜人民。事實上,非常引人注目的是,大多數這些先賢和領袖都犯有屠戮罪。總之,我堅持認為所有這些偉大的人物,或者甚至那些超微異常的人,就是說,能夠講出些新論述的人,從他們的性格上來看一定都是罪人.....我的主要觀點是,人由自然法則一般可以分成兩類:次等的(普通的),就是,這樣說吧,只是重複生產同樣的材料;和那些有天賦或者天才的、標新立異的人。當然,還可以無窮地細分下去,但是這兩類人各自的特點是相當顯著的。第一類人,一般來說是性格保守而且遵守法紀的,他們在控制下生活,而且也喜歡被控制。因為這是他們的生活方式,並不會使他們感到羞辱;第二類人違反法律,他們都是破壞者,或者是根據他們的能力有破壞傾向......第一類人永遠是當今的人,第二類人永遠是未來的人。第一類人保存這個世界,並為這個世界繁殖居民,第二類人則推動這個世界,領導它朝向目標而去。每種人都有平等的生存權利。事實上,所有的人都和我有一樣的平等權利--永恆的戰爭萬歲--當然一直到新的耶路撒冷!」

簡單來說,男主角洛地亞(也就是用斧頭砍死兩個女人的年輕人,後來承受一段時間的罪惡、自我鞭笞與精神虛弱後,坦然自首並流放到西伯利亞,服苦役八年)宣稱有一種人是天生有「犯罪的權利」的,而且犯罪後也不用去接受審判與懲罰,而那種人是承擔著拯救世界苦難的使命,這就好似於藉由屠殺一人、十人而救百人、千人一樣,縱使手上沾了鮮血,也是為了眾人。洛地亞這種理論貫穿了整部小說,同時也激起了讀者的論辯,儘管在現實上,這種論調是多麼的不符社會主流,但是綜觀整個歷史,似乎,有許多段故事,都有著類似的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