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得說,紀錄片是我最少接觸的片種(不過最吸引我的紀錄片之一竟是像《死亡的面目》Faces of Death、《天葬紀實》這種關於死人骨頭的..,題外話),主要因素還是紀錄片的取向乃描寫真實世界,人、時、地均符合現實環境,引領觀眾一探究竟其中的背景或事件脈絡。有些可以十分輕鬆,寓教於樂,有些卻可以十分沉重,發人省思,前者我當然全盤接受,後者則是摸不著頭緒,因為它似乎不是我的菜,常常看了以後就會漸漸地「nod off」,惟有在神智清楚的時候才會例外。這次所播映的《正面蕉瘋》,想當然不是十分輕鬆的那一型,而是以瑞典導演葛登(Fredrik Gertten)與美國跨國食品集團多樂(Dole)的言論自由保衛戰為主題。 導演葛登因先前拍攝紀錄片《香蕉啟示錄(Bananas!)》,揭露了多樂在中南美洲使用有毒農藥,致使農民不孕及各種健康問題,大公司卻置之不理,而想當然地,《香蕉啟示錄》的存在,大大威脅到多樂的聲譽,使得多樂無所不用其極的打壓這部片的上映與發行,從此可一觀大企業的醜惡面目。
像葛登這般導演有如此勇氣的紀錄片拍攝,所在多有,只是自由的聲音容易被有權有勢者壓抑,類似《香蕉啟示錄》的例子還有由法國人所拍攝的《孟山都的基因改造世界》(The World According To Monsanto),揭露孟山都這間大公司使用基改的乳牛生長激素、戴奧辛與多氯聯苯等化學物質生產食品,危害人體健康,而一旦真相呈現在影片中時,孟山都照樣無所不用其極的採用各種方式來整垮那些看不順眼的人,包括透過政治買賣來買通政客、用鉅額律師費控告揭密者、使用龐大資金醜化對手甚至雇用「基改警察」(這多麼恐怖)去農田蒐證。《孟山都的基因改造世界》迫於孟山都的淫威之下,逃不過在「美國」被禁演的命運。
在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裡,明確規定如有以制定法律來“確立國教”、阻礙信仰自由、剝奪言論自由、侵犯出版自由和集會自由、干涉或禁止人民向政府和平請願的自由等事宜,均是違反憲法,關於言論自由部分,是有許多案例可被檢討是否在該言論上有無須被管制的情況,諸如焚燒國旗、種族歧視、仇恨性言論...,而用來檢視《香蕉啟示錄》時,則會發現到它原本被禁演的事實,不是根於傷害他人自由因此要被管制,而是因為它勇於說出了真相,道出了大企業的黑暗面,沒料到會中槍的大企業硬是打死不承認,並透過龐大資金來「堵嘴」、「善後」,而堅持理想的勇士們則不屈不撓,以小蝦米之姿勇於對抗大鯨魚,最後贏得了勝利。這是《正面蕉瘋》的基本內涵,由《香蕉啟示錄》導演雇用一名隨行攝影師,詳細紀錄著製作團隊與多樂公司日夜交鋒的過程。
從《正面蕉瘋》可一見多樂種種的反撲手段,跟孟山都比起來,都是一顆爛橘子、一顆爛蘋果,像是雇用公關公司人員來進行天羅地網般的抹黑、於網路上散佈抨擊影片的言論、阻止影片於洛杉磯電影節上映甚至是往後的發行、窮追猛打般的發郵件要脅製片人員甚至是看不順眼的新聞從業人士..。很可笑的--成也蕭何,敗也蕭何,網路的力量無限大,當有一名熱心的瑞典部落客在國內知名漢堡餐廳裡,發現到餐廳竟還使用多樂的水果沙拉,他便將此一消息po在自己的部落格,並提出質問,最後餐廳老闆決定選用別品牌的水果沙拉,這件事後來傳到國會議員們的耳中,透過《香蕉啟示錄》國會廳放映,贏得議員們的支持,成為了製片團隊勝利的籌碼。
羅爾斯(Rawls)的正義論,揭櫫了人人自由平等、機會平等的價值,這一次的講座所要探討的「由紀錄片透視公民意識」,無非是奠基在羅爾斯的正義二原則之上,因為自由、平等構成了公民意識的前提,若當權者剝奪了任何人的自由、平等,公民意識在那一瞬間則蕩然無存。導演葛登與製片團隊象徵著真相的捍衛者、公民意識的支持者,大公司多樂代表著真相的抹殺者、公民意識的扭曲者,而在那一旁的美國政府可以說是甚麼呢?如果它縱容大企業胡作非為、縱容大企業剝奪別人說話的權利,為的是那龐大的競選基金,這豈不是變成貪婪企業治國(儘管在眾人眼裡似乎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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